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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套骗钱求职者无奈跳楼


  成华法记者李逢春为您报道
  3人开公司给求职心切的打工者设下圈套,一个“中套”的打工者被胁迫、殴打后,跳下6楼死亡。昨日,成华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认定打工者跳楼死亡与3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被骗又被殴打求职者跳下6楼
  德阳人何世海、乐至人陈杰共谋后,由陈杰出资1万元,用一张叫“陈胜”的假身份证申请开办了“成都市成华区美玲工贸所”,后经检察机关调查发现,两人成立公司的目的就是抓住外来民工急于找工作的心理,以收取求职者服装费的方法骗取钱财。何世海等人租了双林路22号仁禾商业楼612和619房间为办公室,坐等“鱼儿”上钩。
  去年4月12日上午,龙泉驿区的张元松来到“工贸所”求职,何世海巧舌如簧一番介绍,张元松就表示愿意干那份工作,随后在何世海的619房间的办公室里签订合同。张元松交纳了300元介绍费和200元服装费定金,到612房间陈杰办公室接受工作安排。此时,陈杰对张元松说他的身份证像假的,递给同伙赵某拿到派出所核实,张元松见状便要求退钱,并和陈杰发生了争执,陈杰、何世海和姚后波将其关在612房间内轮番殴打。过后,何世海到619房间接电话,陈杰拿走张元松的手机过去抄手机号码,没过多久姚后波急匆匆跑来,说张元松从612房间窗户跳下去了!三人吓得立即逃离现场,并将公司公章和营业执照销毁。次日,三人都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控辩较量如何定罪成为焦点
  不久,成华区检察院对何世海3人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何世海3人以“身份证是假的”为由,非法拘禁、殴打张元松,对张元松跳楼死亡负有责任,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3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张元松的家人也认为人是被殴打逼迫跳楼身亡的,遂向3被告人提出22万余元的民事赔偿。
  之后,控辩双方展开1年多的辩论,焦点集中在张元松的死3被告人是否负责这一焦点问题上。经过充分的辩论和取证,成华区法院认为,何世海等3人企图用暴力手段强占财物,且情节严重,行为构成了抢劫罪,不是非法拘禁罪,同时,法院认定何世海3人的犯罪行为与张元松跳楼死亡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昨日上午,法院作出判决,何世海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3年不等,而张元松的家人只获赔丧葬费等3000余元,其他诉讼请求没有被采纳。


 
今日共28版 第3564期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30
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2004年11月09日 星期二
总编辑:刘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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