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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试出现“假阴性”青霉素打残患者
李文姬张顺强记者宋永坤为您报道 医院在给患者做皮试时,患者出现罕见的“假阴性”。医生在给患者注射了青霉素一小时后,患者发生过敏性休克,后造成8级伤残。昨日,记者从金堂法院获悉,该院已对这起罕见的“皮试”案作出一审判决:院方无过,对造成的医疗损害结果不予赔偿。 去年12月13日,中江来蓉打工的王明海(化名)因双肾及左输尿管结石到某医院就诊。当时,医生询问他是否有青霉素过敏史,王称“没有”。随后,医生给他进行青霉素皮试,20分钟后,王一切正常,检查结果为:阴性。 然而,当医生依据皮试结果给王明海注射药液50分钟后,意外发生了:王感到呼吸急促,心跳加速,立即昏迷过去,呼吸、心跳也骤然停止。经抢救,王明海才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其脑神经已严重受损,最终造成智力障碍,后经鉴定为8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王明海要求医院赔偿,但遭到拒绝。随后,他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损失约5万元。王在诉状中称,皮试出现“假阴性”,是医生配制的皮试液不符合规定的浓度;事故发生后,医院未将皮试液和注射液予以封存,应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 院方则辩称,未封存药液,是因药液已全部注射入王明海体内,无药液可封。青霉素类过敏与药剂量大小无关,出现意外是患者个体体质差异的特殊性造成的,院方不应为这种难以防范的意外情形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王明海的身体出现罕见的“假阴性”,造成了其8级伤残的客观损害。但此种情形是院方医务人员在无过错的情况下产生的,是因病人的特异体质或病情特殊而造成的。同时,患者与医院形成的医疗合同关系是“手段合同”,而非“结果合同”,决定医院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不是以结果来考虑。据此,法院判决:此例“假阴性”注射事故的发生,医院无过错,故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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