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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下抵债房原房主赖着不走


  去年12月,杨女士通过拍卖会购买了一套因抵债而被法院拍卖的房子。谁知,到现在差不多有一年时间了,这套房子仍被以前的房主强占着。昨日,一提起这事,杨女士就非常气愤。
  拍卖会上买相因房
  去年12月,杨女士和丈夫在拍卖会上看中了沙坪坝区青木关镇新青路123号的房屋(该房系沙坪坝区法院强制拍卖的抵债房),于是花了7.9万买下了这套三楼一底的门面房,房屋面积有120平方米。
  今年3月2日,杨女士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在重庆市一家报纸上刊登了该房以前的国土证作废的广告,4月20日又在沙坪坝区房屋产权户籍监理所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至此,该房屋正式确定为是杨女士的私有房产。在此期间,该区法院曾多次要求被执行人陈厚刚从该房屋搬出去,但陈一直拒不搬出。为此,虽然买了自己的房子,可杨女士一家只得在陈家桥暂时租房居住。
  自己买房他人霸占
  今年8月3日,沙坪坝区法院依法对该房屋进行了强制执行。同一天,杨女士终于拿到了房屋的钥匙,并立即让锁匠更换了一把新锁。
  然而,几天后,当杨女士一家准备搬进去时,他们却吃惊地发现:陈厚刚先行一步将该房的门窗打烂,并让70高龄的岳父、岳母搬到房内居住。见此情况,杨女士当即报了警。当日,沙坪坝区法院法官到现场进行了调解,并告知陈厚刚的岳父、岳母,他们的举动是非法侵入民宅的违法行为,必须立即搬出去,可两位老人仗着年纪大,硬是不走。
  此后,杨女士开始了漫长的“讨房”之路,她和丈夫先后数次请陈的家人搬出房屋,但均遭拒绝。今年9月的一天,杨女士又上门让陈的岳父母搬走,可陈的妻子居然手持菜刀威胁她:“谁敢来住这房子,就和谁拼命!”“我现在已经焦头烂额,不知怎样才能讨回自己的合法房屋!”杨十分苦恼地说道。
  房主无奈律师支招
  对此,重庆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梅律师给杨女士支招:依照有关法律,陈家的两位老人无权住在别人的房屋内,这一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中侵犯当事人所有权的有关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向该房屋所在地的法院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记者罗暄黄跃


 
今日共28版 第3564期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30
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2004年11月09日 星期二
总编辑:刘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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