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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下乡买宅地成都5年前已下禁令

  市国土局称:此类房屋属违法建设拆迁将无补偿

  本报讯(记者彭永生)国土资源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详见本报6日A11版报道),《意见》特别强调“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成都市国土局有关人士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于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成都市一直都不发放土地使用证。1999年,成都市更明令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据成都市国土局有关人士介绍,早在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中要求,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就在当年,成都市政府也发出《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强调,城镇居民不准购买农民的住宅,也不准占用农民集体土地修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在农民集体土地上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村镇房屋产权证。
  至于1999年以前成都市是否存在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建房的情况,有关人员说,以前城镇居民基于某些想法到农村买地建房的情况应该说是存在的,但是即便在当时,这种行为也是一种不规范的做法,也是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从1999年起,这种行为更是被明令禁止。这些房屋属于违法建设,今后如遇征地拆迁,将拿不到拆迁补偿。


 
今日共28版 第3564期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30
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2004年11月09日 星期二
总编辑:刘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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