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9月24日 星期日
今日共16版 第4238期
总编辑:刘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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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小广告可罚50万元
      “企业或其他单位擅自利用或组织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标语、宣传品和广告进行宣传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这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征集民意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修正案(草案)》上的新规。 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