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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9月24日 星期日
今日共16版 第4238期
总编辑:刘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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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炒股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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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孙林记者李罡)痴迷股票,南充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收费员苏某竟然将医疗费和挂号费等挪来炒股,短短4年时间挥霍了28万元。昨日记者获悉,苏某被顺庆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责令退赔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5年期间,苏某利用担任南充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收费员的职务之便,违反财务规定,采取从该院领取门诊收据收取门诊费不交回存根联、不上交所收费用的方式,截留19本收据所收取的医疗费、挂号费、检验费等门诊费,共计28.5万元,并将该款主要用于个人炒股等挥霍耗尽。今年6月下旬,医院开展财务大检查,苏某挪用公款行为败露。7月3日,苏某自己主动到顺庆区检察院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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