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9月24日 星期日
今日共16版 第4238期
总编辑:刘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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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卫打死人 构成故意伤害罪
      
  去年11月20日凌晨,几名小区护卫在小区巡逻时,发现一可疑男子便拦下男子一顿暴打,导致男子身受重伤抢救无效死亡(本报曾作报道)。昨日,当得知自己将在监狱里度过两年青春岁月时,年仅17岁的小武泪流满面,而他的另4名同事也被法院分别判处6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发后,成都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了郭某家属5.7万元,郭某家属出具谅解书,请求对打人的5名保安宽大处理。事发后,小区的业主联名写了一封“民意呼吁信”,希望相关部门能从轻处理涉案护卫。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石某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五人共同故意犯罪,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是主犯,应依其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石某等4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武法记者庞山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