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元禄)近日,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泸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对原暂行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从8月1日起,凡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经济实体中工作,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男职工,也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据悉,该市现有52958人参加了生育保险。其中,男职工参保37041人,占参保总数的70%。新《办法》实施后,男职工将拥有晚育护理假并享受生育津贴。